2002年香港《东周刊》,因为报导女星刘嘉玲19年前遭掳走,并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闻,香港法庭认为该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道德罪责重,判实时入狱5个月。蒙汉明昨应讯,被实时收监后,他表现冷静,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。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表示,蒙汉明正慢慢接受被判监的刑罚,至于会否上诉或其它行动?卢表示,蒙已要求律师向法庭再做解释。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,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。香港《明报》报道说,高院署理首席法官在判辞中再次狠批了《东周刊》当年的行为。指出《东周刊》刊登有关照片的原因纯为牟利,罔顾当时被脱去衣服被虐拍照的女星的尊严及感受,并在公众强烈抗议下才道歉。事件中周刊假借公众利益之名发布有关照片的行为,简直是挑战社会信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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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作者: 2009-05-06 点击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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